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由貴州省安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省首例廳局級幹部賣官鬻爵、收受賄賂案日前有果:安順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貴州省六盤水市原市委常委、鐘山區原區委書記張選進有期徒刑十一年,其違法所得人民幣41萬元和等離子彩電一台,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據檢察日報報道,據安順市檢察院指控,從1998年至2005年,張選進利用擔任六盤水市市委常委、鐘山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或賣官鬻爵,或為他人承包企業提供幫助,共分28次收受徐東貴(已判刑)等人的賄金和價值人民幣2.49萬元的等離子彩電一台,而行賄人也相應地得到了官位或生意上的照顧。
安順市中級法院最終認定,張選進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仕途利益或為他人承包企業提供幫助,非法收取賄賂現金41萬元和等離子彩電一台,檢察機關對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張選進的辯護人所提其具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情節,經查不能成立,不予采信。鑒於張選進積極退清全部贓款和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