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部分政治評論節目指“阿扁應求刑30年以上”、“陳致中應起訴”、“扁案應從重量刑”等主張,非常明顯是媒體越界,以輿論指揮司法、影響司法方向,對特偵組下指導棋。
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如果媒體可以決定檢察官的起訴或者法官的判決,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將完全喪失,以後只要設置“輿論法庭”進行公審,就可以取代法院,人民如何信賴司法,司法又如何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他強調,依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規定“凡受刑事控制者,有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如果要落實人權立國精神,應盡力避免違反無罪推定式的媒體公審。
鄭文燦說,我們應尊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但濫用新聞自由猶如雙面刃,媒體一方面可宣稱保護社會大眾知的權利,另一方面,若是媒體缺乏自律,很容易變相剝奪了被報導者的人權。
民進黨認為,部分媒體採取一面倒的政治立場,也要負起相當的責任。假如媒體和司法都陷入這樣的對立漩渦,扁案起訴後,台灣社會將會兩極化、人民的情緒將會對立,台灣社會要付出的代價,不知道有多少。民進黨對主管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作法,深表遺憾,因為NCC忘了法律賦予其監理權的真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