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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四案將偵結 扁被求處重刑,特偵組挨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2 09:35:51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將“國務費”陳水扁部分、洗錢、龍潭及南港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檢察官已撰畢結案書類,最快12日下午偵結公告,特偵組2樓辦公室卻在11日傍晚遭到一名黑衣男子丟擲玻璃瓶砸破3片辦公室窗戶玻璃,該男子事後快閃,警方已著手調查。

  今日新聞報道,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將“國務費”陳水扁部分、洗錢、龍潭及南港等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據了解,檢察官已撰畢結案書類,最快12日下午偵結公告,檢方將對陳水扁從重求刑,就在特偵組將首波偵結扁案,特偵組2樓辦公室在11日傍晚遭到一名黑衣男子丟擲玻璃瓶,有3片辦公室窗戶玻璃被砸破,該名男子砸完玻璃後快步離去,警方已著手調查。 

  首波可望偵結的包括“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檢察官分工撰寫起訴書初稿,由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逐字審核;“檢察總長”陳聰明從周一開始,每日傍晚到特偵組和檢察官討論書類內容。他在10日否認幹預檢方起訴,強調還沒看過起訴書,每天到特偵組了解進展是他的職責所在,陳聰明11日再度前往特偵組。 

  晚間7點40分,一名戴著白色鴨舌帽的中年男子突然從懷中掏出玻璃瓶朝向特偵組二樓窗戶砸,另一名男子騎著摩托車準備落跑,這兩名男子總共丟了五支玻璃瓶,碎片散落在特偵組前方的大馬路上,也驚動了警方。中正一分局偵察隊隊長蔡金龍表示已採獲到一些足以比對還有勘驗的證物,目前也根據現場的了解,掌握到特定的犯嫌。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被丟玻璃瓶的是檢察官辦公室,未造成人員受傷,只是內部辦公人員被嚇到,目前警方已到特偵組了解,至於扁案是否偵結,陳雲南以“無可奉告”、“專案人員目前非常忙碌”回應。 

  玻璃窗碎了,劃破特偵組的寧靜,但是沒有影響檢方偵結的動作,台北地檢署會配合特偵組將南港展覽館案偵結,預料首波與扁案相關被告可能近30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侵占機密外交款、企業匯款扁家及所衍生相關案件,特偵組將另案持續偵辦;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兩名被告也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 

  根據檢方調查,“國務費案”部分,被告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海外洗錢部分,檢方將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吳景茂之妻陳俊英、友人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等9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南港展覽館案部分,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涉案部分;前“內政部長”餘政憲、力麒集團負責人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由北檢偵結。 

  據台北地方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分別構成侵占“國務費”機密費、詐領“國務費”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收賄、洗錢等4項罪名,刑責分別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採數罪併罰,很可能被檢方合併求刑25年以上,依刑法規定,合併刑期最高不能超過30年。特偵組檢察官對陳水扁求刑的意見分歧,但考量犯行重大與犯後態度,檢察官仍達成從重求刑的共識。 

  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蔡尚清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證人保護法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檢方建請法院緩刑宣告;陳致中、黃睿靚因同意檢方透過司法互助追討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加上協助洗錢對象為直系血親,也可能獲檢方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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