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特偵組在偵辦扁家洗錢案,今天終於偵查終結起訴,扁家四大弊案起訴書多達209頁,起訴14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吳景茂妻子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和力麒集團負責人郭銓慶等14人。
以下是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在記者會上發言: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察組,偵辦陳水扁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2008年12月12日偵查終結,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李界木和郭銓慶等14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違法洗錢防治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扁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佔‘國務機要費’,共計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又利用‘總統’職權,借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003至2004年間,用先租後購的方式,由政府向達育公司架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的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及居中牽線的蔡銘哲先生,職任科學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先生等,共同收受美金1198萬美金,其中扁珍分別獲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美金6百萬元。
吳淑珍另於2003至2004年間,透過蔡銘哲先生居中牽線,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先生透露評審委員名單的方式,協助力麒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先生,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先生交付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
為隱匿前述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扁珍與其子陳致中、黃睿靚,共同透過兇手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郭銓慶等人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計藏或戴密不知情人士幫忙,賄款等方法,將全數犯罪所得的款項,匯往‘國外’銀行隱匿。
陳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2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