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記者 李仲維)根據陳水扁四大弊案起訴書,陳水扁和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三大弊案當中,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7億8千多萬。
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台幣1 億415 萬2395 元;在龍潭購地案當中,夫妻兩人共分得賄款新台幣1 億元及美金600 萬元;在南港展覽館弊案當中,又收受新台幣9180 萬9398 元的賄款,扁珍另外又向辜仲諒索款、貪污合計2 億9000萬元。
上述陳水扁、吳淑珍犯罪的不法所得,總計為新台幣4 億9415 萬2395 元及美金873 萬5500 元,合計約為新台幣7億8千萬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