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明扁家A錢分工合作模式,吳淑珍收錢,陳水扁幫忙喬事情。以龍潭購地為例,案子是吳淑珍的“特別助理”蔡銘傑、蔡銘哲兄弟去兜來的,地主辜家承諾要支付4億元傭金,吳淑珍先是私下找認識的國科會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幫忙推動,李知道有錢拿也認真去推。但包括“行政院”在內都不支持,中間人蔡銘哲於是安排李界木到官邸向扁報告,扁再找“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到府內,當面指示配合。
換言之,吳淑珍收企業的錢,如果沒有陳水扁配合,不可能把“業務”做得那麼大。龍潭購地案其實就是二次金改案的小縮影,由於圖利太明顯,行政部門,特別是常任文官都不支持,陳水扁卻硬要推,下達指令要求“行政院”配合,以向行賄的業者交代。
扁家律師昨天聲稱,台灣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不是“總統”,龍潭購地案與扁何幹?律師講的是體制,實際並非如此,起訴書清清楚楚寫著,陳水扁硬是把手伸進“行政院”。二次金改也如出一轍。
三、證明陳致中、黃睿靚都不是單純人頭、被支配的對象。從理財專員等人的證詞,陳致中早已接手成為扁家的大帳房,理財規劃的安排都是他一手打理。兩人2005年結婚後,小夫妻還二度進入扁家最神秘的銀行保管室“視察”扁家家產。所謂陳致中是人頭,黃睿靚很單純聽命於婆婆都是一派瞎扯。
再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吳淑珍體弱多病,隨時可能遭逢不測,扁家有那麼多錢掛在人頭的帳上,在海外轉來轉去,她怎麼可能不做移交,讓兒子接管。以扁家財務的複雜程度,理論上應該會有一大本帳簿才對,只是還沒有被特偵組發現。
在這本起訴書公諸於世之前,外界很難想像,扁家竟是如此貪得無厭,貪污犯行曝光後還敢如此大言不慚,毫無悔意。國際上的主要媒體昨天都大幅報導了這則新聞,對此世界奇聞嘖嘖稱奇,只有民進黨以及那批不分是非、黑白挺扁的人,毫無羞恥地,還在談論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呼籲法院讓陳水扁交保。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要概括承受扁案的政治責任,到底是要如何概括承受,請講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