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結陳水扁所涉4大案,主任檢察官陳雲南表示,陳水扁知法犯法,犯罪重大,請求予陳水扁最嚴厲之制裁。
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今(12)日偵結,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在犯後不斷攻訐司法,甚至教唆部屬偽證,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給予最嚴厲制裁,并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而這樣的起訴內容,恐是在政壇上打滾近30年的陳水扁最大的恥辱。
陳水扁踏入政壇,要從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開始說起,當時他是美麗島事件被告律師團的一員,負責為主犯之一的黃信介辯護,也因為這樣的際遇,讓陳水扁從此開始參與黨外運動。
1981年,陳水扁以最高票當選台北市議員,并在1985年辭去議員職務,回台南代表黨外人士參選台南縣縣長,但是落選。而在謝票行程中,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遭到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卻也使陳水扁知名度增高,贏得了許多人的同情和支持。
1986年,陳水扁因蓬萊島雜志事件被當時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馮滬祥控告誹謗入獄8個月,同年,吳淑珍當選“立法委員”,而陳水扁在出獄後繼續律師工作并擔任吳淑珍的“國會”助理。
1989年,陳水扁當選增額“立法委員”,并在1992年連任成功。陳水扁在擔任“立委”期間,被認為是“國會”問政表現最佳的一位,除了提出“國防組織法草案”,更揭露多起軍購弊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拉法葉軍購案。由於這樣的表現,陳水扁在1993年7月被美國“新聞週刊”評選為台灣“國會”風雲人物。
1994年,台北市長首次直選,陳水扁在黨內首先擊敗對手謝長廷,并在國民黨和新黨的分裂下當選台北市長。在擔任市長4年,陳水扁推動多項市政建設,包括台北捷運、下水道治理等,還打擊色情行業,施政滿意度高達76%,但是在1998年尋求市長連任時,因受到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強勁挑戰,最後落選。
市長選舉落敗後,陳水扁把目光瞄准了2000年的“總統”大選。他扎根基層,利用這段時間走遍全台。而在1999年7月,陳水扁獲民進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選舉期間,陳水扁請媒體工作人胡忠信撰寫“台灣之子”,詳盡介紹自己的生平,也擄獲不少基層民衆的支持。
2000年的選舉,國民黨又因分裂,讓陳水扁以39.3%的支持率當選“總統”,實現台灣首次政黨輪替與政權和平轉移。2004年,陳水扁又因319槍擊事件,以些微差距擊敗連宋,再次獲得連任。
陳水扁執政8年,推動許多重大建設,包括雪山隧道通車、高鐵營運、二次金改等,只是這樣的政績,卻因為弊案陸續引爆,終究把自己推向牢獄之災。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就職二任“總統”時,都依照“憲法”第48條規定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不過陳水扁所涉及四大案的行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中,教唆部屬偽證、偽造證據,并多次提出虛偽事實掩飾犯行,冀求脫罪,毫無悔意。在龍潭購地弊案及洗錢桉中,陳水扁極力撇清罪行,甚至推卸罪責予無奈配合之公務員,品行欠佳。又因貪瀆獲取不法利益龐大,利用公權力牟利過程,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制正常運作,危害非輕。其透過複雜手續洗錢至國外,非動用司法互助,無法追查,犯罪手段惡劣。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貴為“總統”之尊,非但無法為民表率,甚至貪瀆醜聞,流傳國際,犯罪所生之損害深重,請法院審酌其辜負國民付託之程度,依其宣誓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并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而從陳水扁從政經歷到被檢方要求“給予最嚴厲之制裁”,際遇的變化,不免讓人感到惋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