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一定時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會影響基金正常收繳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困難企業一定時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應該不會影響基金正常收繳。
一是因為《通知》規定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還是要按規定補繳的,不會影響社保基金全年的收支平衡。
二是明確緩繳的企業必須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這樣就確認了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將基金風險限制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三是緩繳期間企業有能力繳費的,可以提前結束緩繳期,按規定正常繳費。四是緩繳企業要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統籌地區內緩繳的基金總額也控制在應征繳總額的一定比例以內。因此,部分企業緩繳不會影響統籌地區基金正常收繳和資金的總體平衡。
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企業補貼會造成基金的支付困難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應該不會造成基金的支付困難。
根據《通知》精神,涉及費率調整的四項社會保險基金,均屬於現收現付性質。對於基金結餘較多的統籌地區,經過測算,在保證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採取一次性降低費率措施,不會影響制度平穩運行和待遇的正常支付。同時,降低費率的實施方案還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因此,可以保證基金的支付,保障參保人員的待遇。
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企業補貼目前應該不會造成基金支付困難。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企業補貼的政策只適用於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統籌地區,並且以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為前提。從全國範圍看,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近1300億元,近年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數量比較穩定,在保證按規定正常的支出後,不少地區基金結餘較多,有條件使用部分結餘基金為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為什麼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劇,贍養系數(退休者與繳費者之比)不斷提高,而養老保險基金總體上是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積累”原則確定企業應繳費率的,我們要為未來應對老齡化高峰做必要的準備。
二是養老保險具有支付周期長、待遇剛性增長等特點,需要有部分的基金結餘,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三是近年來國家連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明後年還將繼續提高,養老保險資金需求量逐年增加。為確保養老金發放,中央和地方財政每年都要安排資金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缺口。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