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台灣蘋果日報今天社論說,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出現模糊地帶,李應該可以鬆一口氣了。
社論指,李慶安1994年底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曾連署譴責副市長陳師孟有“雙重國籍”。如果如美國國務院的覆函所說,在“他國”擔任公職,美國籍視同自動消失,那當年李為什麼要連署譴責陳師孟?
如果李是那之後才加入美國籍,就違反台灣的公職法;如果那之前李就有美國籍,譴責陳的標準在哪裡?不是也譴責了自己嗎?李慶安的雙重標準未免太嚴重了吧,回想起來安心嗎?
社論表示,美國政府的解釋,等於放李一馬,也放了所有有美籍的公職人員。今後台灣連競選“總統”的候選人都可以具有美國籍,因為從事公職起才視同放棄。
那也意味著“雙重國籍”從昨天起,已不是議題,政客們趕快找別的議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