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針對馬政府將放寬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政務人員赴大陸從事公務及交流活動,並開放大陸高階政務人員來台參訪,“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在“行政院”院會表示,這是執行開放、展現自信的具體表現,不僅有助於公務員深入瞭解中國大陸,同時對營造兩岸良性互動,也有正面意義。
劉兆玄上午在院會中聽取“內政部”報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之1修正草案、以及“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草案等相關法規修正案後,做以上表示。
劉兆玄指出,這項開放措施並非毫無限制,從事國防或機密科技研究、情治及軍人等特殊涉密人員,非經專案審查許可(如探病或奔喪),不得前往大陸地區。
劉兆玄表示,開放的同時也要加強管理,本案通過後,預期前往大陸的公務員將逐漸增加,各機關一定要強化內部管理作為,規範公務員在大陸的言行舉止,並做好宣導,讓前往大陸地區的公務員都能順利往返。
“行政院”補充指出,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僅限於從事與業務相關之交流活動或會議、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在臺灣地區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進入大陸地區,罹患傷病或死亡未滿一年,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之情事,或確有探視之必要等事由,且仍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經“內政部”會同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