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個駐華領館到超過100個
資料顯示,至改革開放之前,雖然中國同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但同這些國家相互設領卻很少。截至1978年底,外國在華設立的領館只有波蘭駐上海和廣州總領事館、尼泊爾駐拉薩總領事館以及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中國在外國設有7個領館,即駐波蘭革但斯克、瑞士日內瓦、巴基斯坦卡拉奇、埃及亞歷山大、日本大阪、加拿大溫哥華總領事館及駐坦桑尼亞桑給巴爾領事館。
中國同國外簽訂了3個領事條約,即1959年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條約》以及1960年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領事條約》。
夏莉萍副教授分析說,中國對外領事關係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從領事制度的緣起來說,其本身“就是從國際貿易的需要中發展出來的工具”,因而領事工作的發展同一個國家對外交往的程度,尤其是對外貿易的發展密切相關。在沒有全面對外開放之前,中國還沒有發展對外領事關係的迫切需要。二是在美蘇爭霸的冷戰背景下,中國雖然改變了“世界革命”的戰略,但一些國家仍然對中國懷有戒心,對發展與中國的領事關係十分謹慎。三是受文革一系列政策的束縛和影響,中國政府對促進國家雙邊關係的重要作用認識上的局限性,也是制約這一時期中外領事關係發展緩慢的因素之一。
1979年中國加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在夏莉萍看來,中國加入“維約”是一個重大行動,從此中外領事關係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其中,領事館的設立是雙邊領事關係建立與發展的重要標志與體現。
1979年1月,中國政府同美國政府達成關於互相建立領事關係和開設總領事館的協議。中國同意美國在廣州和上海開設總領事館,美國同意中國在舊金山和休斯敦開設總領事館。
1979年8月24日,中國外交部和美國駐華大使館以換文方式達成協議,確定了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駐休斯敦總領事館和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駐廣州總領事館的設館事宜以及各館的領區。
此後,中外互設領事館不斷增加。改革開放以來至2006年底,中國在國外共設置了61個總領事館、領事館和領事辦公室。這還不包括12個已達成設領協議,但還未開館的領事機構。
外國在中國設立了115個總領事館、領事館、領事辦公室和名譽領事館。此外,中國與有關國家就外國在中國設立22個領事機構已達成了設領協議,領區也已經劃定。外國在中國香港設立了58個總領事館、66位名譽領事;在澳門設立了3個總領事館,13位名譽領事。
進入新世紀,更是出現了一輪外國在華設領的高潮。各國比以往更加重視在華利益。中國從服務於國內發展戰略的角度出發,也同意外國在華設領。
夏莉萍認為,外國在中國內地設領,不僅可以提高該地區的知名度,促進對外開放,也有利於中國引進外資、先進技術和人才,充分利用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國際競爭。
此外,外國在華設立的領館可以起到窗口和橋梁的作用,準備來華投資、旅遊的外國人可以通過這個窗口盡可能多地了解中國,了解地方;外國駐華領館也可以為其本國的有關企業和機構與想“走出去”的中國地方企業、人員牽線搭橋。
在接受名譽領事方面,中國的態度也較改革開放前有了很大的轉變。新中國成立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國只承認和實行職業領事制度、不派遣也不接受名譽領事。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同意外國政府在港保留名譽領事,或者向香港特區派遣名譽領事。
1998年1月,中國政府同瓦努阿圖政府簽訂協議,同意瓦努阿圖在北京設立名譽領館。中國政府開始承認並在內地試行名譽領事制度。至2006年底,中國接受了9個國家在中國內地委派名譽領事。
以上這些發展表明,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中國在對外交往方面變得越來越開放,越來越自信,中國外交也越來越務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