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記者 黃筱筠)陳水扁是否遭羈押,台北地院昨日二度更審,審判長雖由周占春換成蔡守訓,但檢察官主要還是鎖定扁可能逃亡、串證、滅證之虞進行論述。檢察官顯然也知道前兩次火力砲打扁逃亡失利,今天檢查官在滅證與串證兩項論述進行補充,周士榆就舉出“國務機要費”,因8月搜索扁辦公事,才發現陳鎮慧的隨身碟,裡面有許多“國務機要費”單據資料。
周士榆論述時表示,雖然陳水扁一開始對於“國務機要費”、龍潭案等都否認,但是不能因此認為扁就沒有滅證可能性,李海龍舉出,之前偵辦“國務機要費”,扁親信馬永成、陳鎮慧當時論述供的詞都跟之後的供詞不同,扁很可能在偵辦中串證,否則證人供詞怎會前後不一。
周士榆也說,至於滅證部分,“國務機要費”高院在今年2月中採信扁供詞,但是之後卻發現扁辦公事主任林德訓、陳鎮慧有竄改“國務機要費”實際支出之嫌,從原本只有3項增加到56項的支出,要不是今年8月間曾搜索扁辦,也可能找不到真相,因此籲請法官應該將扁羈押,否則難保之後偵辦的證據遭到消滅。
至於逃亡之虞的論述,檢察官除了抗告書中提到的,李海龍庭中也補充,扁有可能利用偷渡的方式逃亡,以前有許多黑道的例子就是利用偷渡方式,成功逃出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