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意見不能一交了之
“有些時候‘說了也白說’,審議意見往往是‘一審了之’、‘一交了之’、‘一答了之’。”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無奈地說。
餘合泉注意到了常委會審議效能的弱化傾向,但他也及時找到了解決之道:“推行審議意見辦理報告表決制度,可以從源頭上杜絕審議意見‘說了也白說’的尷尬境況。”
對審議意見的形成和內容,決議作出新的規定:“經主任會議審查,選取確實能够使問題得到解決或對工作能够起到明顯推動作用的意見形成審議意見,”決議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匯總各位組成人員的審議發言,歸並一致性意見和個人意見的合理部分,形成會議初步審議意見,交主任會議審查,著重交辦有“建設性”、“推動作用”的審議意見,沒有把所有的發言籠統交“一府兩院”處理。這為從根本上提高審議意見的辦理質量創造了前提。
決議同時規定了審議意見辦理報告表決制度,規定“一府兩院”在“六個月內將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報告人大常委會會議,並提請審議、表決。贊成票未過半數的,承辦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繼續辦理後再報,直至通過為止”。
餘合泉主任把會議辯論、單項表決、表決審議意見處理報告等創新稱為“新氣象”,真正
體現出人大常委會會議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在依法履行職權方面享有崇高地位。
而要保障“說了不白說”,先要保證“言之有物”。饒福明告訴筆者,決議在議題選擇、審議要求、會議表決、會議請假、會議服務等方面,對人大常委會及有關機構提出了許多義務性要求。比如常委會組成人員會前應圍繞審議議題進行必要調研,擬好書面審議發言提綱,審議時應“有側重地提出有針對性、建設性的意見”等。決議還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會議著裝、會議紀律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組成人員出缺席情況將在每次會後的公報上予以通報。對組成人員的個人審議意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選擇地予以公開報道。這些規定,可以約束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審議,真正“把關”。
辦理意見敷衍塞責,可問責質詢
“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審議結果能否得到落實。”長沙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要把審議意見的督辦和決定、決議、法規的監督落實,作為提高會議質量的落腳點,加大督辦力度。
決議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以常委會文件形式印制,交由政府、法院和檢察院辦理,並將審議意見、會議決定等的督察任務,對口分解到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實施跟蹤督辦。
“接到審議意見兩個月內提出研究處理方案,六個月內將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報告人大常委會會議,並提請審議、表決。”饒福明認為,有了這一條規定,可以扭轉審議效能和會議質量疲軟的態勢。
翻開長沙市人大常委會提高會議質量決議的文本,記者發現更為精彩的是問責規定。決議明確規定,對執行決定、決議、法規及辦理審議意見反饋、報告不及時的,敷衍塞責的,甚至拒不執行、辦理的,常委會將視情採取責令限期改正,必要時按照法定權限啓用代表約見、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以及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罷免等方式追究責任。
“辦理審議意見報告官話套話連篇,回避實質性問題等現象應該能得到改觀。”一位常委會委員說,有了問責制,可以從制度上避免“稻草打人”的無奈。
對決議開出的幾劑“猛藥”,縣區級人大曾出現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剛從黨政部門轉崗到人大的“新任派”認為,決議的力度還不够,“劑量”還可以再加大;而在人大工作多年的“連任派”卻認為,創新有點“太猛”,恐怕難以推行。
爭持的結果是相互妥協。饒福明說,最終上述創新點被保留下來,遺憾的是,重大事項決定、表決專項工作報告等內容被删掉了。“這也為以後的進一步完善預留了空間。”饒福明告訴筆者,決議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和“一府兩院”的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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