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自《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年來,中共對台工作具體政策措施的“階段性”調整大致可作如下表述:
第一階段:鄧小平/蔣經國主政時期
“國共談判,和平統一”(標志性文件:《告台灣同胞書》、“葉九條”、“鄧六條”)
“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
第二階段:江澤民/李登輝主政時期
“兩岸談判,反獨促統”(標志性文件:“江八點”)
“寄希望於台灣當局,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
第三階段:胡錦濤/陳水扁主政時期
“反獨遏獨”(標志性文件:“五.一七聲明”、“胡四點”、《反分裂國家法》)
“寄希望於台灣人民”
第四階段:胡錦濤/馬英九主政時期
“兩岸談判,和平發展”(標志性文件:“胡六點”)
“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
以上表述是否準確當然還可討論,筆者的意思無非是想說明:當前中共“和平發展”政策主張的提出和推動實施,只是《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以來,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台戰略、大政方針之下,依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所進行的階段性的政策措施的務實調整。而“胡六點”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全面、系統、深刻地闡述了中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策主張,提出了“和平發展”的基本框架,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指導中共對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