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扁家四大弊案,相關被告李界木、蔡銘哲、余政憲等人,在偵審中紛紛認罪,情勢演變對扁家人越來越不利,扁家面對審判策略,可能得思考將來與量刑有關的“犯後態度”了。
聯合報報道,涉及南港展覽館案的“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行賄扁家的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捲入龍潭購地案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在扁家與企業間穿梭的白手套蔡銘哲等人,都相繼承認涉案,也承認行賄或受賄,“吳淑珍助理”蔡銘哲昨天連洗錢案也都一併認罪。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案件的證據具有共通性,當行賄者、同案的受賄者、居中穿梭傳話、送錢者,坦承行、受賄緣由、並交代雙方交涉談判過程及如何匯款海外轉進扁家帳戶等事證。扁家人即使否認犯罪,但人證、事證均不利,孤軍奮戰的扁家人恐難以脫身。
也因而扁家人對官司的處理及策略,似有改絃更張跡象;原本堅稱沒指示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案評選委員名單的吳淑珍,日前透過律師改口“如果余政憲這樣說,應該就是”,同時也透露願出庭意願,相較於過去請假十七次堅不出庭,態度顯有軟化。
陳致中夫婦在起訴後,數度向特偵組遞狀、以交代海外五點七億去向為條件,爭取認罪協商機會,也被解讀為替日後爭取減輕刑責鋪路。
現在似乎只能看陳水扁,能否出奇招,力挽狂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