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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鄭文龍見扁限30分鐘,北所實施簽名確認制。(中評社 倪鴻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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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記者 倪鴻祥)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每次與扁會面多少時間?過去一直沒有釐清,台北看守所今天作出調整,鄭文龍見到扁時就要簽名,會見結束,也要簽名,確認北所“律見”規定的時間,只有30分鐘。
鄭文龍表示,律師每次扁見,確實只有30分鐘,因為登記見扁並非馬上可見,有時要等特偵組偵訊扁完畢,有時要等扁“放封”完畢,有時還要等一般接見與特見結束,他才能見扁。
鄭文龍表示,他向北所抱怨後,北所今天起做了調整,即從鄭文龍正式見到扁開始先簽名,30分鐘“律見”結束後再簽名確認只有30分鐘的時間。
鄭文龍也再次呼籲,扁非龍潭購地弊案的職務歸屬的公務人員,而且同案被告蔡銘哲、李界木已經認罪,馬永成與林德訓也與扁切割,扁無串證逃亡的必要,羈押理由已消失,應該停押扁,讓扁家團圓過農暦新年,希望台北地院能裁定停押扁。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扁家弊案,鄭文龍當庭抱怨說他沒有充分的時間可以閱卷,而且每次律見只有30分鐘,直指法官抹煞了律師辯護的權利。
承審扁家弊案的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當場駁斥,指律師2008年12月24日就已經申請閱卷,為何到現在都無法閱卷完畢?
蔡守訓並表示,台北看守所今年1月曾經發函台北地院,明確陳述,陳水扁從2008年12月30日,進入北所後,每次鄭文龍“律見”,都沒有時間限制,北所還特別注明,鄭文龍每次對外抱怨只有30分鐘的“律見”時間,都不是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