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財政部召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的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到北京開會,探討地方發債事宜,與會官員告訴記者,在這次會議上,財政部傳達了由財政部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的總體精神,並且傳達了三份文件。
這三份文件分別是,《國務院代理發行地方債券的通知》、《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券暫行辦法》以及《財政部關於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當時會議上說是看大家有什麼意見,現在是定下來了,沒有什麼改變和調整。”一位與會官員告訴記者。
按照如是框架,財政部將通過國債渠道,代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在還本付息日到來時,將本息資金匯至財政部專戶,由財政部代為償還。而在第三份文件當中,明確了對被核准的代發地方政府債券,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赤字管理,事實上,地方財政赤字的“伏筆”在當時就已經打下。
“目前只有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可以有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的待遇。”上述接近財政部的專家告訴記者,從這個角度而言,也只有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可以有“赤字預算”,其他級別的城市,仍然不允許預算出現赤字。
“我了解的情況,現在還沒有因此而修改《預算法》的計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地方債務課題組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因為《預算法》28條雖然規定地方財政不列赤字,但也規定了“法律、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管學界對於地方政府赤字、舉債有何種擔憂,但在擴大內需、刺激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一切正在高效進行。記者了解到,超過20家國債甲類承銷機構已經做好準備,財政部代發地方政府債券已經沒有任何“逆轉”的餘地。
上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告訴記者,雖然在這一次允許地方財政列支赤字之前,中國嚴禁地方政府列支赤字及舉債,但地方顯性和隱性的負債現象一直存在,因此,繼續完全禁止地方政府負債,從控制風險的角度而言,並不高效,倒不如將其規則化,進行監管,控制風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地方債務課題組的一項估算顯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層政府(鄉鎮政府)負債總額在2200億元左右,鄉鎮平均負債400萬元。
而作為主管部門的財政部所掌握的情況就更不樂觀,該部進行的一項內部調查顯示,截至2007年底,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總額超過4萬億元,其中直接債務占80%,政府擔保的借款占20%。
前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認為,儘管形勢嚴峻,但堵不如疏,即強化對地方債務的管理,就可以控制風險,“我們國家是一個單一制政體的國家,地方政府相當於分公司,實際上無法單獨承擔對債務的償付,因此,其負債必須由母公司也就是中央政府來控制。”他說。
在這位專家看來,代發地方債包括了審核、核准等環節,而在財政部的預算中規定地方財政赤字的總規模,也是對地方債務的有效管理。在需要地方政府擴大投資拉動經濟的背景下,一味要求地方政府不行負債並不現實,中央嚴管是一條在發展經濟與確保安全之間選擇的折中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