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時內取證
李剛透露,中聯辦自辦法發布當天,已設立24小時為傳媒提供服務的辦公室,並至少辦了3個記者證,都是在2個小時內辦完︰“據我的同事向我報告,記者們都非常滿意,認為比以前還方便。”他呼籲,記者隨時可以與中聯辦聯絡,隨時可以辦證。他還笑言︰“香港傳媒在辦證過程中遇到問題可直接找我投訴,我扣發那些(不良服務者的)獎金。”
另外,大公報也報道,《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自上周公布以來,本港媒體發表諸多評論。國務院港澳辦新聞處負責人在此間表示,有關部門制定採訪新規,從主觀角度是希望港澳記者的採訪更加寬鬆方便,決不是“開倒車”。\【本報記者孫志、吳昊辰北京十一日電】
該人士強調:“對香港澳門記者身份的認定,這一條寫得十分規矩嚴謹。”其中,對電子媒體和文字媒體的表述都不一樣。因為香港報紙雜誌是登記制,而電視台有審批,是放映權的審批制。這些都表達得很細。
身份認定確保真港記
他解釋說,之所以如此表達,就是十分看重對港澳記者的身份認定,要確保真正的香港澳門記者、真正的職業從業者,他們的身份認定後的採訪。我們的初衷就是,盡可能保障香港澳門合法媒體的合法記者的採訪權,換句話說,就是排斥近年來在內地出現的,所謂的“香港媒體”和“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的行為。杜絕敗壞港澳記者名譽的事情發生。
《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規定,港澳記者赴大陸採訪需向中聯辦領取採訪證,並需徵得被採訪單位或個人的同意,採訪時應攜帶並出示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大陸記者證或港澳記者採訪證。
措辭“領取”而非“申請”
對此,該人士提示指出,請注意措辭中的“領取”,沒有說“申請”。“領取”意味著“來了就給”;採訪具體部門和個人,按規矩出示“領取”的證件即可。這是我們設定的採訪程序。
該人士強調,由於《辦法》剛公布不久,在執行安排上,還要有少許磨合與配合的過程。港澳辦、中聯辦、中國記協將配合磨合好,目的是在最短時間內,讓記者盡快辦證,順利採訪。我們對香港記者採訪持歡迎態度,並將為港澳記者提供盡可能方便的服務。
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全文)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6日公布《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全文如下:
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第一條 為了便于香港和澳門記者在內地依法採訪報道,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香港和澳門記者必須是香港或者澳門居民,並在香港或者澳門依法注冊的,香港或者澳門特區政府核準出版、發行、經營的時事類報紙、刊物以及電臺、電視臺、通訊社等新聞機構從事新聞報道工作的職業記者。
第三條 香港和澳門記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採訪報道,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性質或者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四條 香港和澳門新聞機構在內地設立常駐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事宜,按照現行辦法辦理。
第五條 香港和澳門記者來內地採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發的港澳記者採訪證。
第六條 香港和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採訪時應當攜帶並出示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或港澳記者採訪證。
第七條 港澳記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指定的服務單位聘用內地居民從事輔助工作。
第八條 香港和澳門記者因採訪報道需要,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