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6日電/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香港媒體撰文說扁家弊案已鬧了兩年多,到如今非但沒有快馬加鞭落幕的跡象,反而是在法律層面上更加的胡扯蠻纏不休。一家人在兩個任期內搞了至少超過台幣20億元,不管它是以哪種名目,放諸四海大概都不可能容許,而扁家卻硬是要在法律的漏洞間鑽進鑽出。扁家的表現就讓人不由得想到了中國刁民文化﹕扁家已成了最大的刁民家族!
古代中國,由於政治專制,父母官這個層級又常任意行事,於是老百姓遂出現大量順民和許多刁民。順民指的是絕大多數人都謹慎度日,怕惹官非,如果倒楣吃了官虧,也都卑順的自己摸摸鼻子,不敢張揚。而刁民則不然,他們聰明伶俐,懂得拉幫結派、官商勾串,又能和訟師之輩沆瀣一氣,這種人依風仗勢,普通時候橫行街坊鄉里,如果出了事就走後門鑽漏洞及玩狡猾的語言遊戲,於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刁民又都擅於看風轉舵,唱作俱佳,他們若似乎抓到一點理字,就打蛇隨棍上,吃人透透;當找不到理,就喊黆曲,說被欺負,裝可憐。這種刁民作風散見於古代許多筆記裏。特別是在統治末梢的邊陲地區,由於官箴散漫,最為普遍。早期台灣由於移民初興,適者生存,豪強刁民最盛,這也都見諸許多縣志和問俗錄裏。
文章指出,而扁家就可說是這種刁民文化具體而微的代表。台灣在1970至80年代民主運動蓬勃,的確有許多人是民主的真實信仰者,這種人前後言行一貫,標準一致,但陳水扁卻顯然不在此列。他沒有獲得權力時是一套,顯得正義搁然,而有了權力後則是另一套,比他昔日所批判的人不知壞了多少倍,因此我們可以說民主對他而言,只不過是通往權力之路的工具而已,用後即丟。正因他不是民主的真實信仰者,當他有了大位後,諸如收受賄賂、貪贓枉法、賤賣“國有”行庫及資產,而好處則落入私人口袋裏等行徑遂告不斷。整個“總統府”與官邸,也儼然成了利益交換的中心。而堂堂“第一夫人”也居然披掛上陣,干預政事,做起利益交換的買賣。如此行徑,縱使把標準降到最低,換了別的社會大概也無法接受。
但明明罪無可逭的事,在別的國家如韓國,像盧泰愚、全斗煥等,至少皆能立即懺悔認罪,統治者的貪污很快就告過去,大家又打起精神向前走。但在台灣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在“國務機要費”爆發之初,陳水扁不就大聲喊黆,宣稱是“中國人欺負台灣人“總統””嗎?這是把弊案硬往政治上去扯,不惜把社會撕裂成兩半也要達到庇護自己非法的利益。這種風格和刁民犯錯被逮,二話不說就喊黆,就宣稱是被欺負,惡人先告狀,不是如出一轍嗎?除了扯政治之外,扁還濫用權力意圖以“絕對機密”將有關罪證完全封起,如此弄權玩法,又怎不讓人歎為觀止?
而今政權改變,他已無弄權的空間,於是我們看到了他的全家都開始玩起鑽法律漏洞的遊戲。在台灣,制度上仿效美國等先例,對選舉經費的申報,一定位階以上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政治獻金等都陸續有了法律及規定。但只有法律和規定其實並不足以成事,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必須有誠實的文化,而台灣各種人物太聰明、太不誠實。就以美國的政治獻金制為例,前幾年一家台灣超大公司的美國分公司,以及台灣一個極大的宗教山頭美國分部,不就將大筆獻金以人頭方式捐出,最後被查到而罰款嗎?再以財產申報為例,除了名下的房地產及銀行證券戶頭因為有戶可查,非報不可外,其他如首飾珠寶等無法追查,到底有多少人會實報即大可懷疑。陳水扁得意時,扁家大小名貴的珠寶鑽飾掛滿身,但全都未具申報,被詢問時即答稱是向朋友借的。這都顯示了若缺乏了誠實的文化,許多法律也就注定了形同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