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陳水扁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法庭上表示,擔任“總統”8年期間有六次重要選舉,有義務與責任幫助民進黨與友黨候選人,因此收下辜仲諒新台幣2.9億元的政治獻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相關案件,上午傳訊陳水扁對竹科龍潭購地案進行準備程序。
中央社報導,陳水扁表示,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告訴特偵組,曾經給扁家2.9億元,其中2億元是2004年3月中,直接給他妻子吳淑珍,他因為2004年“總統”大選前忙於選舉,因此直到去年底經檢察官提出,他才知道。
至於其他的錢,陳水扁表示,分別是辜仲諒在2002年北高兩市市長選舉資助2000萬元;2004年“立委”選舉資助5000萬元;2005年吳淑珍幫民進黨中常委羅文嘉,募款1500萬元參選台北縣長,事後羅文嘉還特別打電話致謝。
陳水扁也再度提到昨天委任律師表示,檢察官有誘導辜仲諒說出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有給陳水扁家1億元,雖然林百里在去年11月26日,已經一再強調沒有拜託扁珍,最高層級只找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做簡報,讓他非常失望檢察官這樣問話。
陳水扁還認為,辜仲諒在應訊時曾表示,陳水扁已經幾乎不做事,誰去找他都沒有用,去求陳水扁也沒有用。這樣對他有利的證詞,特偵組卻都一字未提。因此,他真的沒有辦法再相信檢察官與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