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以大比數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順利完成《國安法》的整個立法程序。 |
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今日以大比數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順利完成《國安法》的整個立法程序。澳門特區政府對此深感鼓舞,並向為此法的順利制定而作出積極貢獻的澳門立法議員和澳門廣大市民表示感謝。澳門中聯辦則表示,是次立法完成標誌著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推進澳門特區法制建設邁出重要一步,對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居民權利,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具重要意義。
文匯報報道,據悉,倘後續的簽署及頒布程序順利,預計《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機會在下周一《澳門特區公報》刊登。按規定,法律將於公布翌日起生效。法例將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等七種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觸犯者最高刑罰是監禁25年。
《新華社》報道稱,澳門中聯辦稱澳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標誌其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是法制建設的重要一步。
最快周一刊憲 周二生效
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今日下午對《國安法》作細則性辯論及表決。期間,會議應反對派議員要求就部分條款獨立表決,在全部15條條文中,其中涉及“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第1至第5條,有議員對條文內有關“刺探”及“公然”的解釋出現分歧。結果除2、3張反對票及棄權票外,其他條文均獲得參與表決的27名議員一致贊成,包括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時投反對票的吳國昌、區錦新。
在辯論過程中,預備行為等的條文繼續成為眾議員的爭議焦點。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繼續對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的預備行為的界定提出質疑,認為條文給予法官過多的自由裁量權,而預備行為沒有明確的條文。
澳立即培訓司法執法人員
不過,支持《國安法》的議員、澳門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馮志強表示,小組多次會議討論時,已對法案的刑罰幅度,預備行為等進行研究,因此他認為條文並未存在問題。法律改革辦公室朱琳琳表示,預備行為在學術及司法見解上已有定義,並非容易拓張及解釋,她肯定條文不會被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