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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CECA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7 12:41:16
中評社台北2月27日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27日在“立法院”表示,關於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陸委會”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對行政、立法監督程序及協議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會有完整規範。
賴幸媛指出,該條例明確規定,涉及與法令修正相關協議須送“立法院”審議;不涉及法令修正、變更的部分,只須送到“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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