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陳水扁在法庭上不針對案情辯解,硬要說院檢聯手對他迫害,更拿許多與案情無關的事爆料,形容偵辦他的檢察官是政治檢察官。此等手法,可謂為司法官們上了一堂堂活生生的政治課。
聯合報今天刊文指出,從“國務費案”起,陳水扁便極力透過各種管道,想要接觸、影響辦案人員。陳瑞仁首次到“總統府”調資料,陳水扁便提出要私下和他見面;隨後,他又透過各種管道要和朱朝亮、吳文忠的師父搭上線,並利用與朱、吳相熟的友人居間傳話,就是想利用人情攻勢讓他們收手。
許多司法案件被告也都企圖影響檢察官,不同的是,精於政治操作的陳水扁更厲害,他可以把檢察官的善意建議說成是“介入政治”,可以把檢察官私下的閒聊說成是“介入選舉”的情資,更把檢察官提出修法解紛的建議形容為有政治目的的操弄。滿腦子政治盤算的陳水扁,把所有人的行為都解釋為“有政治目的”。
早幾年檢方偵辦前朝官員貪腐,到了陳水扁口中,變成他個人“打擊黑金”的魄力;但如今檢察官要辦他貪汙,到他嘴裡,卻又變成“政治清算”。人可以翻來覆去到這種地步,檢察官不知道嗎?同樣的,法官羈押他,就是受到政治壓力、就是心存偏見;他獲得釋放,就滿口稱讚法官專業、敬業。幻想得到他讚美的法官,恐怕是缺乏自信吧!
善變與善辯是政治人物的本質,司法官一句無心之言,隨時可能被擴張解釋,甚至變成惡意抹黑工具。對講究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司法官而言,跟政治人物私下的往來、談話,偶一不慎,便後患無窮。
從陳水扁最近在法庭上時卑時亢的演出,忽而痛批、忽而奉承,所有執法人員都應該引以為戒:和承辦案件當事人私下接觸,絕對不當!即使自以為要“與人為善”,也可能墮入溫情的陷阱。如果一片好意最後被操弄成反擊司法的利器,結果不僅自傷,也讓司法公信塗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