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記者 鄒麗泳)媒體指陳水扁涉嫌詐領卸任禮遇條例相關事務經費,陳水扁辦公室發表聲明,宣稱禮遇條例的事務經費,完全用在扁辦人事及日常運作費用支出,絕對沒有用在寶徠住所租賃或購屋費用。
扁辦稱,禮遇條例所列的事務費,必須檢附單據經“總統府”會計單位審核後,才能撥付,去年5月20日迄今,每一筆事務經費支用,都經過“總統府”會計處核可,若有任何不實詐領,“總統府”會計單位顯然有連帶行政疏失責任,如果沒有這種情形,“總統府”有責任儘速予以釐清。
陳水扁辦公室事務費在2008年度預算審查時,被“立法院”決議凍結146萬6200元,扁辦指“總統府”未能於預算審查時先行告知並積極爭取恢復,遭凍結後亦未主動通知扁辦,扁辦對“總統府”應給予的卸任禮遇如此輕忽、草率,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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