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4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的《黑白集》文章說,黃芳彥自去年十一月三日離台一百二十天後,特偵組終於在昨日將他改列被告。
特偵組竟然未將黃芳彥限制出境在前,且在他離境如此之久卻遲遲未將其列為被告在後,皆是匪夷所思之事。
黃芳彥被稱作“帝王證人”,但更多人認為他根本是諸多扁案中穿針引線的主要共犯。不說別的,特偵組重啟SOGO案的偵查,必亦發現黃芳彥的角色不只是送禮券賀陳水扁金孫滿月而已;何況,在其他扁案情節中,皆也發現黃芳彥的曖昧身影。為何特偵組對是否應管制黃芳彥出境全然未作考慮?抑或曾經考慮卻未採取行動?其中疑竇重重,特偵組現在恐怕是跳進太平洋也洗不清了!
昨天,特偵組說,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搜索黃芳彥住辦,查出水果盒中的千萬餘元現金(那個水果盒來自扁家?),始發現黃已出境一個半月。但是,何以那麼遲才對“帝王證人”進行搜索?接下來,黃芳彥在一月二十三日自美國主動指引特偵組查出吳淑珍交他“保管”的珠寶八十餘件,特偵組昨日就是以黃必須對這些珠寶涉嫌洗錢出面說明,而將其改列被告。但是,人們的疑問是:倘若黃不供出這些珠寶,則在特偵組的偵查檔案中,黃芳彥難道就沒有其他可能列為扁案共犯的犯罪嫌疑?難道雙方曾經論及“辦到保管珠寶為止”的交易?
特偵組對黃芳彥的處置極度違反辦案情理。倘若不是因黃芳彥有親自下廚在自宅接待陳聰明的能耐,特偵組難道會不限制黃芳彥出境?特偵組難道會容他維持“帝王證人”(而不是被告)的封號到昨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