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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超級證人”黃芳彥 通緝25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9 07:46:14  


  中評社台北3月19日電/扁案的“超級證人”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扁家洗錢,他搭機離台一百卅五天後,昨天傍晚終於被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廿五年,到民國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三日,屆時黃已是八十七歲老人。

  聯合報報道,黃芳彥幫吳淑珍洗錢的金額,也比外界所知高出許多。通緝書上,記載黃芳彥涉嫌幫扁家藏匿兩億八千萬元現金及價值一億餘元的珠寶鑽石。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顯然已逃亡,請“外交部”撤銷他的“中華民國”護照,並向美國政府函詢黃芳彥是否具有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等身分。

  早在去年八月廿三日,特偵組就傳訊黃芳彥,調查他的新加坡帳戶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存款來源,是否和扁家有關;當時查無不法,這是黃芳彥最後一次接受特偵組偵訊。

  今年一月廿二日及二月十三日,特偵組兩度以證人身分傳訊黃,他都滯美未歸,被改列被告。

  據調查,黃芳彥曾為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六千萬元,支付寶徠扁家兩戶房子頭期款;又幫吳淑珍代為保管一批珠寶鑽石和手表,部分藏放在家中衣櫃內的西裝口袋。經專家鑑價,珠寶鑽石價值約一億兩百多萬元,手表尚待鑑定。

  但有證人指證,黃芳彥另幫吳淑珍“處理”兩億兩千萬元,特偵組正追查流向。這項情資顯示,扁家還有未曝光的錢。

  特偵組昨天否認“縱放”黃芳彥,強調黃去年十一月三日出境後,特偵組照樣在八天後聲請收押陳水扁,檢察官不是依循黃芳彥的指點或蹤跡來辦案,也不是只靠黃芳彥才能辦得成扁案。

  特偵組強調,檢方得知黃芳彥曾幫扁家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未馬上實施境管是怕打草驚蛇,且當時黃芳彥已離境,絕無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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