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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改革綱要:干預法院獨立辦案將被追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2:07:20  


 
【案例】 

許霆案:從無期到獲刑五年 

  曾轟動一時的許霆案,前後兩次判決存在巨大差異。許霆因利用銀行自動櫃員機出錯,提取了17萬餘元,於2007年11月29日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廣州中院作出重審判決,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01年3月2日,“雲南許霆”何鵬持賬面餘額僅10元的銀行借記卡分別從9台ATM機上取款221次,共計42.97萬元。次年7月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當年10月17日,雲南省高院駁回何鵬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述兩起案件的量刑程序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審判公開 

司法文書“能上網都上網” 

最高院稱不管是否涉及高官,但需衡量當事人隱私權 

  蔣惠嶺昨日將司法公開與透明稱為第三個五年《綱要》的最大亮點。《綱要》中明確表示,將“繼續推進審判和執行公開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完善庭審旁聽制度,規範庭審直播和轉播。完善公開聽證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制度和執行案件信息的網上查詢制度。” 

  蔣惠嶺就此解釋稱,早在2007年,最高院就已經發布了關於審判公開的若干意見,各地也陸續有一些嘗試出台,“河南省高院把可以公開的司法文書全部上網的舉措引起很大反響,最高院也很關注。”他強調稱,最高院對此的態度一直沒有發生變化,即“能够上網的就一定要上網,不管案件是不是所謂敏感,是不是涉及高官之類。”但是他也坦誠,是否毫無保留的上網的確存在爭議,“因為必須權衡大眾知情權和當事人隱私權的關係。” 

  至於目前各地均有零星試點的庭審公開直播,蔣惠嶺則認為“可以嘗試,但是依然存在選擇的問題,技術細節的問題”。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高一飛則以美國為例認為,我國可以設置法庭電視台進行庭審直播。 

【案例】 

河南模式:生效裁決全公開 

  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去年曾表示,省高院所有生效裁判文書均將上網,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的之外,在去年年底已經全部對外公開。 

  對於案件上網的初衷,張立勇曾表示,“一是體現審判公開化和透明度:正義不能關在屋子里,只有公開透明才能使人民群眾獲得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二是通過裁判文書上網,遏制辦關係案、金錢案。如果拿別人的好處,那就要小心被當事人或者網友發現。通過上網,逼著你一開頭就要對案件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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