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11月中旬至明年6月份,在全國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並於不久前專門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這項工作進行了部署。就此次集中清案活動的相關話題,《人民法院報》記者日前專門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
執行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開展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是黨中央近期高度重視和加強執行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認真解決執行難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也是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經濟建設有序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負責人向記者坦陳了通過對近年來執行工作的回顧和總結得出的經驗教訓,介紹了人民法院執行威懾機制的建立情況,以及為確保這次集中清案活動達到預期目標所將採取的一些措施。
問:我們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執行工作,為解決執行難題,各地法院下大力氣,也曾取得階段性成果。但“執行難”問題卻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這其中有什麼值得我們總結的地方?
答:中央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曾於1999年專門下發11號文件。從那時到現在十年時間,應當講,貫徹中央11號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採取了各種各樣的工作措施,其中包括改革執行工作機制,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看,“執行難”問題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我們通過對十年工作的回顧和總結,得出了兩個基本的結論。
一是在中國,要解決像“執行難”這樣的難題,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緊緊依靠黨的領導,發揮黨的優勢。在過去的十年中,執行工作主要還是靠法院一家單打獨鬥往前推進,從法律意義上講,這當然是法院的分內工作,責無旁貸。然而在中國這樣一種現實條件下,僅僅靠法院自身來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是有明顯局限的,這條路是走不通的。中國的國情是黨領導一切,解決執行難題必須在黨的領導下,發動社會的力量、國家相關部門的力量,來共同解決,即綜合治理。因此,我們現在對解決執行難題有了一個明晰的認識,也就是說一定要形成一種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法院主辦、社會各界參與這樣一種體制來推進執行工作。與以前相比,這是一個全新的工作思路。一些地方按照這一工作思路也已取得明顯成效。這次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是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部署,也體現了發揮黨的領導的優勢。
第二個思路轉變是,我們要研究如何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的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換言之,一個案件判決生效後,如果單純靠法院去強制執行,會使執行工作越來越被動,執行壓力越來越大,最終走不出困境。我們應當達到判決生效後,至少絕大多數案件靠當事人自動履行。
為什麼在中國這個地方很多判決當事人不自動履行,而在國外,法院判決基本上沒有遇到履行方面的困難和阻力?原因恐怕不在於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區別,而在於我們的機制有問題。我們尚沒有形成一套能夠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而這套制度和機制恰恰在國外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而且作用明顯。這套制度和機制的核心是要讓不履行判決確定義務的當事人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包括法律層面、經濟層面以及社會活動各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