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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亡羊補牢?財產來源不明罪初審通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3:32:55  


  中評社台北3月26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將“財產來源不明罪”條文增列其中。儘管部分藍委意見不同,認為未來濫權起訴狀況可能更為嚴重,不過也坦言在黨意及行政高層的要求下不得不過。儘管如此,由於法律無法溯及既往,未來即使三讀實施後,對扁案沒有任何幫助,但卻為未來查貪污案埋下一顆炸彈。

  所謂“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只要公務員涉嫌貪污並列為被告,就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犯罪主體必須是公務員本人,而且必須是公務員有犯貪污罪,且被列為被告,才有說明可疑財產來源的義務,並不是所有公務員均有說明義務,相關要件包括需有財產異常增加的事實。除了公務員本人之外,公務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帳戶都在公務員必須說明義務範圍之內。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就批評,以司法目前辦綠不辦藍的狀況,這條文通過,恐怕會變成“民進黨財產來源不明罪”條文。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也批評,從司法、法務到檢調系統,8成以上不贊成,這絕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是一個走在時代不民主的法條。不過,政府有心朝向清廉政治方向,所以他必須支持,中央或黨都說要通過,他也沒有辦法,只能這樣說。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也認為,這會讓檢察官無異拿到一把尚方寶劍,未來濫權起訴,政治將永無寧日。

  王清峰則強調,絕對不允許檢察官選擇性辦案,而且檢察官辦案一定要有足夠證據,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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