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竹科龍潭購地案,4月1日將進行陳水扁與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對質,由於李界木在本案中是收賄且負責推動的主要人物,兩人對質將是陳水扁是否有罪的關鍵。
中央社報道,根據高檢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的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對於龍潭案積極介入的主要證據,來自於李界木在去年11月21日偵訊中表示,他在去了“總統”官邸之後,以及與達裕公司簽約前,陳水扁希望了解相關進度與經過,因此召集“行政院”相關人士到“總統府”開會,並由陳水扁決定先試試第一個方案(也就是“國科會”先租後買龍潭土地),並希望在1、2個月內完成。
根據這些供述,因此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利用召開會議採先租後買方式定案,並由吳淑珍收受新台幣4億元佣金,因而將兩人起訴。
由於本案陳水扁是否知情,以及是否涉及指示“行政院”依先租後買方式進行,將是陳水扁是否涉入貪污不法等相關罪行,所以李界木的供述對於檢察官起訴陳水扁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因此法界人士認為,本週李界木即將與陳水扁對質,將是陳水扁在本案中是否能脫罪的關鍵點之一。
原本李界木與陳水扁的對質,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是希望排在4月16日再進行,但是在陳水扁要求儘量縮短庭期的要求下,提前到4月1日下午3時30分進行。
由於4月1日當天上午安排陳水扁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對質,下午又安排與李界木對質,辜仲諒與李界木兩人在竹科龍潭購地案中,都具有相當關鍵性的角色,法界人士認為,硬是將兩人湊在同一天與陳水扁對質,恐怕無法在一天的庭期內完成,即使當天完成對質,也將影響到陳水扁的訴訟權益。
尤其在李界木部分,由於他的供述是特偵組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入犯罪的關鍵性證據,因此陳水扁與委任律師團應該花費更多的時間,確認李界木的供詞可信度,以及全案陳水扁是否涉入相關決策,才是真正替陳水扁著想的訴訟策略,不應急躁的與李界木對質,導致陳水扁的權益喪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