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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起訴 扁珍面臨無期徒刑(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5 09:00:40  


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中評社台北4月5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弊案,本周將完成第二波偵查動作,並針對扁家在國泰世華保險室藏匿7.4億元、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逼捐款3億元,以及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給扁家1000萬元買官等案件,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

  檢方透露,將依洗錢、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3項罪名,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扁珍這部分犯罪行為將來若被認定有罪,兩人不僅要面臨無期徒刑或至少10年徒刑的重罪,還要併科最高1億元的罰金。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除了扁、珍,第二波的起訴名單,可能還包括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扁的好友吳文清,及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在商界部分,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兄弟,及陳敏薰也可能被同時起訴。

  檢方查出杜麗萍於2005年時,曾陪元大高層送2億元現金到官邸給珍,初步認定這筆錢是元大為順利併購復華金而給扁家的賄款,扁珍涉嫌收賄。

  另一方面,2006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指示杜麗萍、吳景茂、陳俊英、吳文清,將原本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裡的7.4億元,搬到馬維建豪宅的保險箱藏放。馬維辰、馬維建兄弟事後又將其中5.7億元,以在瑞士購買房產及投資海外債券等名義匯往海外。

  檢方還發現,辜仲諒在扁珍施壓下,曾先後7次捐款給扁家,金額高達2.9億元,扁珍甚至在辜因案逃亡日本期間,還逼辜捐2000萬元贊助謝長廷參選“總統”,最後則以1000萬元成交。這部分,扁珍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

  檢方也認定,陳敏薰2004年給扁家1000萬元後,扁曾致電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要求他讓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雖遭林全拒絕,但陳敏薰已觸犯行賄罪;扁珍也涉嫌觸犯收賄罪。

  至於二次金改弊端,開發金總經理辜仲協助扁家洗錢5000多萬元,以及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協助扁家洗錢,以及辜仲諒涉及紅火案部分,則將由改組後的特偵組檢察官持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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