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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首修議事規則 任免官員說明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1 09:00:37  


 
列席人員範圍進一步擴大“一舉多得”

  議事規則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委員、顧問,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修正案草案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林蔭茂說:“按照原先的規定,有些專門委員會的委員和常委會的副秘書長不能參加常委會,但是他們中的很多人參與了法律的起草工作,比較了解情況。修正案草案放寬了列席人員範圍,讓他們參加議事,對提高議案審議的質量有很大幫助。在會議上他們可以了解更多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和建議,便於進一步對草案進行修改,同時也可以對參與起草的法律在會議現場作出一些說明。” 

  “這對於地方人大的議事規則調整也具有指導意義。”林蔭茂說,“地方人大常委會可以進一步放寬列席人員範圍,拓寬收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渠道。” 

  議事規則規定:“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近年來,常委會擴大了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每次常委會都邀請有關代表列席會議。根據這一做法,修正案草案將“必要的時候”删去。 

  列席人員範圍的擴大,也是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分組審議時的熱議話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傳卿贊同把列席範圍擴大到“每一次會議都邀請全國人大代表來參加”。何曄輝委員建議修正案草案增加“設置旁聽席,允許群衆參加旁聽”的條款。 

任免案都應當附有擬任免人選基本情況和任免理由

  議事規則規定:“對任命案,提請任命的機關應當介紹被任命人員的基本情況;必要的時候,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詢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說,這一款只是規定了任命案,沒有規定免職案。根據多年的實際做法,對於免職案,提請免職的機關也要說明免職理由,以便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審議。 

  修正案草案規定為:“任免案應當附有擬任免人選的基本情況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時候,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詢問。” 

  “任命案中說明原因。同樣,免職程序也要有免職的原因說明,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任免案。議事程序就是在這樣細微的字裡行間中發生著重大變化。”徐顯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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