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3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的權益,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居留階段,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同時,初審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規定,經許可長期居留的陸配,得繼承不動產。
根據現行法令,大陸配偶通過團聚階段,到依親居留階段,必須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工作,修正通過的條文則是規定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居留階段,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
另外,對於目前大陸配偶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顯得不夠合理,因為有部分陸配在沒拿到身份證時先生就過世,變成有家歸不得,因此初審取消這個規定,經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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