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莊先生——以及大多數的“英國海外公民”申請人-在律師(透過內政部工作人員的暗示)的指引下,自動向馬來西亞領事館要求放棄馬來西亞國籍,以便加速內政部對他ILR申請的決定。國籍一旦放棄,即無重新取回的可能。
“我當時完全不知道,放棄馬來西亞國籍是多麼嚴重的事,因為內政部早已告訴我我在成為‘英國海外公民’時,就已經自動失去了馬來西亞國籍。我以為放棄馬來西亞國籍是一個必須的程序。”
但在接下來的三年裡,莊先生仍在等待內政部的決定。他決定利用寶貴的時間,回到林肯大學,攻讀他的第二個建築碩士學位。畢業後,他繼續從事建築助理的工作。他有很多的夢想,很多未來的計劃——不僅是在建築工作方面更上一層樓,也盼望能辦自己的畫展。但作為一個無國籍的“透明人”,他經常必須擔心的是最基本的問題:哪一天移民官員會突襲?
這已發生在另一名馬來西亞華裔“英國海外公民”林先生的身上。林先生2002年來英後不久即申請到“英國海外公民”護照。但等待ILR申請決定已有數年。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3月18日那天,當他在餐館宿舍用餐時,被移民官員突襲逮捕。
“我被拘留在好幾個地方。前後共十八天。我在拘留所裡非常恐懼!我要求律師把我保釋出來。而律師從我被逮捕到保釋出來期間,共向我索取了12,000鎊!這是我打工辛苦掙的錢。但我有甚麼辦法呢?我要不被保釋出來,那些拘留所會讓我發瘋的!”
“出來後,我還得每月去報到。我在想,我這個‘英國海外公民’的身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去年十月,我和我女友結婚。萬萬沒想到的是,最近我收到內政部的一封來信,說我不可繼續留在英國,說我可以去中國(因為我妻子是中國大陸人)。她有這裡的永居權,內政部竟說她不是真正的英國人,要求我回馬來西亞或去中國!我不可能回馬來西亞--我已因為要申請ILR,放棄了我的馬來西亞國籍。我沒有國家可回,英國內政部卻要求我通知他們我離開英國的方式!”
同樣地,莊先生的ILR也已被拒(2007年9月)。內政部於2007年九月27日發函通知他的律師。但律師沒有通知他,直到今年三月份莊先生欲加強申請內容時,內政部英國邊境局(UKBorderAgency,簡稱UKBA)才通知他,ILR被拒信兩年前早已寄給他的律師。
莊先生的ILR被拒後,已上訴了一年,仍音訊全無。“我的律師曾經於2007年成功地在‘政治庇護與移民法庭’(AsylumandImmigrationTribunal)裡代表三個個案。律師告訴我,有122個個案,包括我的案子,將會被內政部以對待那三個個案的同樣方式處理。我當時非常盼望我的案子終能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