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月29日聽訊日之後,十一個月以來,又是音訊全無。‘政治庇護與移民法庭’似乎無法做出決定。法庭尚未對我做出任何解釋——為甚麼這樣簡單的案子,無法做出決定?
近來經濟低迷,去年莊先生在職的公司裁員,他自那時起即無全職工作。他不得不轉行,自雇做起按摩治療的工作。
“我不知我究竟做錯了甚麼?為甚麼我得到這樣的懲罰?我活在進退不得的境地——沒有國家,但要生存下去!這是多麼不人道的政策!”
“我不可能回去馬來西亞。我已在英國居住了十年多。我的生活在這裡。我所有的朋友都在這裡。我從來沒有犯過罪。我是個守法的納稅人。我賣力工作。我連病假都沒有請過。”
高女士也陷於同樣處境。她在馬來西亞是位建築管理系的學生。大學畢業後,於2002年11月來英。“我那時二十四歲,對英國的感覺和印象是,英國是個自由國家,講人權。它會是個讓我有安全感的地方!一個能發揮自己潛能,為自己生活的地方!”高女士充滿希望,期盼一個嶄新的開始。
她拿著兩年的工作假期簽證(workingholiday)來到英國。作為一個建築管理的大學畢業生,她在英國卻無法找到合適自身技能的工作,只能在布裡斯托的酒吧,飯店裡擔任服務員的職務。過去幾年來,她一直在布裡斯托的一家華人餐館做樓面工作。
來英一年多以後,她偶然得知“英國海外公民”的申請可能。“我喜歡英國,喜歡這裡的生活步調。我的生活圈都在這裡。我因此想在這裡定居。”
2004年,高女士決定開始透過律師行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同年,她取得了“英國海外公民”護照。
然而拿到護照後,她申請入籍被拒。她咨詢各方律師,但他們都表示“你們(馬來西亞‘英國海外公民’)的情況特殊”,而不敢接手。她因此繼續讓之前的律師行處理她的個案。
2005年,律師代她申請居留權(ILR)。她依循律師的說法,赴馬來西亞使館取消國籍。“當時,我不知到政策其實已經改變。沒有人告訴我。自那時起,ILR的申請一直沒有消息,我等待了好多年。我真的非常困惑——究竟我是什麼身份?”
“我已失去了馬來西亞國籍,又得不到英國居留,不能進,不能退。最痛苦的是無法回家!我真的很想家,但不敢離開英國,因有前例(回國者無法再進入英國)。多年來不能回家探望父母,他們不斷問我,為什麼不回來呢?我要怎麼對他們說?說我沒有國籍了嗎?我不願讓父母失望,所以一直沒有法告知父母真實狀況,不願他們擔心。”
“我的青春都給了這個國家,但我連基本人權都得不到。我的未來全在國家政策的手上。我連結婚都不行——我的身份不允許。我只能苦等!”
高女士後來得知她的ILR申請被拒。目前,她在等待上訴結果。“我們的不幸是由英國善變的移民政策導致的。我們是它的直接受害者。政府不應逃避責任!”
這一群沒有國家的‘英國海外公民’,未來何去何從?
“陌生人到公民”運動聯絡人林麗玲表示:“‘英國海外公民’馬來西亞華人為英國社會做了很大的貢獻。希望他們能站出來,在五月四日那天告訴英國大眾他們的艱難處境。我們要為無證人士爭取的一次性的合法化,將能有助於他們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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