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3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已近尾聲,檢察官於下週再度就訊陳水扁後,將追加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收賄等罪,併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中央社報道,辦案人員指出,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3億元兩部分;檢方原本規劃將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7.4億元的洗錢案列入本波起訴範圍,但因故延後偵結。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與陳水扁、吳淑珍分別涉嫌行、收賄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辦案人員指出,辜仲諒在2007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期間。陳水扁疑以2008年“總統”大選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
辦案人員表示,檢方懷疑辜仲諒在陳水扁夫婦的壓力下給付款項,因此第2波結案沒有把辜仲諒列為被告;至於扁、珍在涉嫌收賄外,是否還會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特偵組仍在作最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