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再過十天,就是前台灣地區金門馬山連連長林正誼借助工具游泳到祖國大陸三十周年的日子。而昔日的林正義,就是曾創辦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並出任其主任,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師兼主管發展經濟學的資深副行長的林毅夫。可以說,林毅夫是自聯合國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後,第一位在政府間國際組織擔任高管的台灣人,因而是包括二千三百萬台灣人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驕傲。
林毅夫投奔大陸後,雖然讓當時的台灣當局顏面無光,但為了避免影響前線士氣,當時的台灣當局當作完全沒有發生過這回事,只是以“失蹤”處理,並沒有追究林毅夫的法律責任。而在大陸方面,可能是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發表了《告台灣同胞書》,其中有呼籲停止兩岸敵對狀態的內容,因而也不將之當作是“棄暗投明”而大事張揚。
文章說,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林毅夫在台灣宜蘭的父親林火樹過世。五月二十九日,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向陳水扁“政府”陳情,當年“叛逃”追訴時效已過,“政府”應讓“林正誼叛逃案”結案,批准林毅夫返台奔喪,同時亦可借重林毅夫與中國大陸高層關係,及其在財經方面的專業,為兩岸經貿往來做有利於台灣發展的建言。“陸委會”基於“人道精神”考慮同意林毅夫入境,“內政部”境管局亦將核發入境許可。但此案面臨各方的政治壓力,一些台灣人認為林毅夫是在未被虧待且還被重用、並身為前線在役軍官的情況下投“敵”過於自私,枉顧“國家”培養與利益;許多泛綠人士也亦不認同林毅夫的“大中華”民族情結;而國民黨及國軍對林正誼“敵前叛逃”仍有情感上的難解之痛。在藍綠兩面夾擊及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政府”改變對此案的立場。“國防部長”湯曜明聲稱,林毅夫仍被國軍視為叛逃軍官,一旦返台將面臨陸海空軍刑法調查與審判;而“陸委會”與境管局則表示,仍同意核發入境證件,但返台後法律責任將由林毅夫自負。最後,局勢未能好轉,林毅夫決定無法赴台,由其夫人陳雲英赴台代其追悼,林毅夫則在北大朗潤園設靈堂遙祭先父。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國防部”高等法院檢察署更是乾脆宣稱,調查完畢林正誼在一九七九年“叛逃案”,並在十一月十五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罪”發布對林正誼的“通緝令”。主任檢察官表示,林正誼屬“行為繼續犯”,因為投敵行為未終止,所以追訴時效未起算。
去年五月,台灣再次發生政黨輪替,馬英九上台。林毅夫校友、“全美國台灣大學校友會”會長陳鎮國,以“中華兩岸和平基金會”的名義,陸續在台灣、香港、中國內地和美國的知名網站上,設立了六十個“網友參加呼籲聯署博客”,聯合全球網友簽署呼籲馬英九“特赦”林毅夫,作為揭開兩岸和平的序幕。但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經研究後認為,“以目前林案之情形而言,不僅未受有法院之確定判決,甚至未進入偵查、審判等刑事訴訟程式,故並不存在特赦所得赦免之刑罰,總統自無從對林某為特赦。”此事就被擱置了下來。
文章說,最近,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教中教授,致函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批評“國防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佈的“通緝令”,是“違法通緝”。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六日,屆滿二十年,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但直至二零零二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喪,“國防部”才對林毅夫“補發”通緝令,顯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胡致中強調,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他認為“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面對現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
其實,要解套,並不困難。馬英九不是曾呼籲,兩岸進行結束敵對狀態談判,簽署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嗎?既然如此,就應首先向對岸展現“結束敵對狀態”的誠意,宣佈不再追究林毅夫的“投敵”行為,為進行撤銷敵對狀態談判營造良好氣氛。何況,台灣“立法院”日前才按照馬英九的意旨,通過了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制化的法案。既然如此,也宜從尊重林毅夫的回鄉探親“人權”的角度,撤銷對其的通緝令。
實際上,馬英九政府倘撤銷林毅夫的通緝令,不但將可使馬英九政府的人權紀錄“加分”,而且也可為台灣增光。畢竟,台灣人出任政府間國際組織的重要職位,這是急盼能開拓國際活動空間的台灣人的難得機遇。既然連“台獨”分子蔡同榮也曾從“人道主義”出發,主張讓“林正誼叛逃案”結案,那麼,當馬英九頒令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令”之後,倘民進黨見縫插針鬧事,也就大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蔡同榮的事例來反擊民進黨。
馬英九既然能呼籲結束兩岸敵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就總不能老是要求對岸撤走導彈,而不願作舉手之勞,以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令,來表達自己很有誠意解除對大陸的“敵對狀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