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戶籍民警向檢方提供了李敏兒子的北京手機號碼。此時,偵辦李敏案件已經換了3批檢察官。第4批辦案檢察官劉君亮試著撥打這個電話,沒想到電話竟接通了,接電話的是李敏的兒子。李敏兒子稱,不知道母親的下落。劉君亮希望他能轉告李敏,“事情總要有解決的一天,逃是逃不掉的”,如果回國自首,可按法律規定從輕處理。
此後劉君亮再打電話時,李敏兒子態度越來越惡劣,甚至要求反貪局不要再打電話了。劉君亮告誡李敏兒子,如果不配合調查,反貪局將通過外交途徑司法通緝李敏。此後每到逢年過節,劉君亮都會給李敏兒子打電話,解釋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描述一下北京的變化。檢察官與李敏兒子這種不間斷的聯系,一直保持到2005年9月。
自首政策促其回國
2005年9月,檢察官接到李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電話稱,有人到派出所為李敏辦理二代身份證。檢察官斷定,這個人就是李敏兒子。劉君亮撥通他的電話問:“你在北京吧?”對方一愣,反問道:“你怎麼知道的?”劉君亮提出與他見面聊聊,卻被一口回絕,“我要回去和我媽商量一下。”李敏兒子的回答讓劉君亮確信,李敏確實在德國。
此後,李敏兒子返回德國,劉君亮和李敏案的第5批檢察官劉立新加強了與他聯系的頻率。在一次通話中,劉君亮告訴李敏兒子,李敏案同案犯徐某在自首後被從輕處理,“盡管她潛逃2年後才來投案,但還是符合自首規定。”李敏兒子聽後短暫沉默。劉君亮說,可能就是這句話讓李敏放棄了已堅持多年的僥幸心理,開始考慮回國。“落葉要歸根,你母親這麼大歲數還提心吊膽漂在國外,何必讓老人遭受這種痛苦?”劉立新在此後的通話中不時對李敏兒子動之以情。
2007年9月,李敏通過律師找到房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咨詢自首的法律,并商討回國自首的具體安排。當年9月13日,李敏從德國飛回北京自首,機場外等待她的,是房山反貪局局長王建明和辦案檢察官劉立新。“我回來自首了。”見到檢察官,李敏一連說了3遍。“下飛機後我如釋重負,終於回來了”,李敏對檢察官說,她在國外經常以淚洗面,後悔出逃。在劉立新的攙扶下,李敏上了警車。至此,前後更換了5批檢察官偵辦,歷經了3年越洋電話勸返的工作畫上句號。
去年8月20日,房山法院以李敏有自首情節,已退賠所有贓款,且當庭認罪,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