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4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慾照案判刑 阻嚇電腦犯罪”的社評說,網上藝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雋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昨日被法院判監八個月零十五日,法官不允許他保釋等候上訴,要即時入獄。法庭判刑合理,可對嚴重侵犯他人私隱的電腦和網絡犯罪產生阻嚇作用,糾正在電腦和網上的行為不需負責的錯誤觀念。
社評表示,不雅照案發生於2006年,被告任職的電腦維修公司,收到藝人陳冠希待修的電腦,被告在維修期間盜竊電腦中的照片,下載到另一部電腦,再上載至互聯網,並將1000多張不雅照片,製成光碟送給他人。不雅照案一度掀起軒然大波,不僅被侵犯隱私的藝人遭到極大痛苦,而且對社會文化造成衝擊,特別是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
社評稱,不雅照案集盜竊、侵犯隱私、明星性醜聞於一體,其中有罪與非罪、道德與不道德兩個部分。藝人的床闈之照被盜竊、複製和上載,是明顯的犯罪行為。有人認為,藝人不雅照被盜竊、複製和上載,是“制裁不道德藝人”,為那些被偶像愚弄的Fans敲響警鐘。如果因為藝人不雅照客觀上暴露了某些藝人的偽善面目,就將侵犯他人私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這是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當然,網上藝人不雅照顯示了某些藝人生活放蕩,性關係混亂,有違社會道德倫理。況且,不雅照中一些藝人還是以清純形象示人的青少年偶像,因此,令擁躉失望的不僅是藝人的放蕩,而且是藝人的虛偽。如果因為藝人不雅照令有關藝人遭到極大痛苦,就將有關藝人的放蕩和虛偽合理化,則混淆了道德與不道德的界限。自網上藝人不雅照案發生以來,極少網民同情捲入事件的藝人,有關藝人要“復出”也遭到種種抵制。我們不贊成一犯錯就“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但作為受害者的藝人亦應深刻反省。
社評認為,針對越來越多人利用電腦和互聯網進行各種非法行為的現象,當局應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了解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同樣受到法律規管,不應以身試法。當局還須完善現時規管電腦和互聯網的法例,避免令虛擬世界成為“無王管”的地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