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1日電/台灣的巴紐案“外交掮客”吳思材被控偽造文書罪及誣告等罪,台灣高院二審判決吳思材兩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吳思材被控偽造文書罪的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報道,“外交部”為推動與巴紐建交, 2006年9月15日匯款美金2980萬元至吳思材與另 1掮客金紀玖於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吳、金兩人疑似將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帳戶餘款已為0元。
“外交部”事後察覺有異要求對帳,吳思材被控以自身筆記電腦偽造銀行對帳單,誆稱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間爆發後, 吳思材接受調查期間還聲稱有人對他亮槍恐嚇。吳思材去年 9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10月一審判決2年4個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二審判決,高院又補上一審漏列吳思材另外偽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實。
但在量刑部分,仍維持原本一審的結果,偽造文書部分,判決吳思材有期徒刑 2年;至於吳思材謊稱遭恐嚇部分,二審駁回吳思材的上訴,維持一審 6個月刑期,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吳思材 3月針對偽造文書部分,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吳思材的上訴,全案依照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吳思材以有期徒刑2年4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