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作者 彭真懷)最近半個月,我分別在四川、寧夏、江西和廣東等10個城市調研,了解“省管縣”改革的實際效果。我聽到最多的反映是,財政省管以後,行政仍由市管,一些地方出現了人權、財權與事權管理上的不一致,產生了摩擦,市裡尷尬,縣裡為難。因此,我建議這項改革應穩步試點,慎重推行。
一、“市管縣”已經形成完整配套的制度框架。1958年,國務院先後批准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和遼寧省實行市領導縣體制。195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1982年,中央51號文件決定實行“市管縣”體制,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198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至2003年底,全國除港澳台外,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實行了“市管縣”體制。
通過梳理這一過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從1982年算起,“市管縣”體制已經實際運行27年,基本上與改革開放30年同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珠三角、長三角地區,有些縣已經成為地級市的利益共同體,處在一個良性發展的過程中。現在要剝離開來,相當於對地級市的“斷筋取肋”。鑒於這個實際情況,我認為不宜否定“市管縣”體制的積極作用,現行體制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應當在城市化進程中逐步加以解決,推倒重來可能會引起政治動蕩。
二、“省管縣”不具備在全國普遍推開的條件。最近幾年,一些專家學者撰文呼籲“省管縣”改革,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相繼提出“省管縣”改革議案。中央在2004年以後的農村改革發展文件中,逐步采納了這些建議。但我在調研中注意到,受現行體制的剛性約束,“省管縣”改革事實上是一把雙刃劍,如何趨利避害,保證改革走向深入、穩妥與高效尚待深入探討。我的看法是,在“省管”還是“市管”上變來變去是一種折騰,政策搖擺的結果只會勞民傷財。
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一些省把糧食、油料、棉花和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直管範圍,無形中架空了地級市。作為應對策略,深圳龍崗、寶安,廣州增城、花都,汕頭潮陽、澄海等縣(市),無一例外地都改為市轄區。順德、南海這兩個全國百強縣,也被收歸為佛山的市轄區。我認為,這樣做實際上破壞了合理的縣域經濟結構,導致弱縣更弱,加劇了縣域經濟的兩極分化。還有一些獲得直管的縣,建設熱潮空前高漲,“遍地開花”的無序建設越來越嚴重,形成了新的地方壁壘。有鑒於此,我認為“省管縣”改革不具備在全國普遍推開的條件,應慎重選擇一、兩個大省穩步有效地試點,先觀察一段時間,跟蹤省、市、縣三級政府的適應情況,其他省份可維持現狀不變。
三、海南、浙江的做法在其他省無法複制。到目前為止,除了海南、浙江兩省外,“省管縣”改革在其他省都存在操作層面的問題。海南省陸地面積3.54萬平方公里;人口820萬人。1998年建省之初,共有兩個地級市、6個縣級市、4個縣和6個民族自治縣,市、縣在行政和財政上由省裡直接管理更為便利。浙江省也是省小縣少,陸地面積10.18萬平方公里,只有58個縣(市),其中的80%又集中於杭州周邊200公里範圍內。更重要的是,從1953年開始,浙江省一直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還分別在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下放權力。儘管如此,浙江省的杭州和寧波兩市仍然實行“市管縣”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