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9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的社評說,台灣法學會國際法委員會、台灣國際法學會日前共同舉辦台灣“在WTO參與之問題”座談會,邀請學者針對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發表看法並交換意見。前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顏慶章在會中表示,ECFA是自由貿易協定(FTA)的一種型態,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會對是否簽署FTA進行公投。顏慶章的上述說法,其實是我國無需舉辦公投ECFA的老實話。
不過,顏慶章接著指出,ECFA是重要的公共事務,並舉瑞士人是否要興建日內瓦湖的跨湖大橋都可以辦公投為例,說明ECFA牽涉廣泛,自然也應付諸公投。他並強調:“公投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會妨礙政府效能”。顏慶章一下子指出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會針對簽署FTA進行公投,一下子話鋒一轉又認為針對性質相近ECFA舉行公投有其必要性,為何會出現如此前後矛盾的說法呢?
社評說,顏慶章舉瑞士人公投是否要興建日內瓦湖的跨湖大橋為例,來論證台灣要舉行公投ECFA有其必要性,可謂是不當的類比。首先,瑞士是小國,人口約770萬,為委員會制的國家,且實施直接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權利很大。公民對重大國事與地方事宜擁有表決、創製與否決權,可以成立請願,也可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萬名瑞士國籍者可以修改憲法,也可以修改國家外交政策。這樣的制度與台灣現行的政治制度相去甚遠,如何能拿來類比呢?
其次,公投是否要興建日內瓦湖的跨湖大橋,係屬內容較為單純公共事務,僅涉及交通便利與環境保護的選擇,所以用公投來解決的問題不大。ECFA所涉及的內容極為複雜,不僅僅是單純的要不要的問題,而必須針對相關內容仔細研究對簽署後對經濟發展的利弊,這也就為何全世界幾乎沒有國家針對簽署FTA進行公投的原因所在。各國簽署協議後大部分是交由國會於事後進行審核,美韓最近簽署FTA亦是依此程序。兩項差異甚大的公共事務議題實在無法拿來類比。
社評說,顏慶章說得對,公投不毒蛇猛獸,台灣已實施了6次“全國性”公投,經驗也證明公投一點都不可怕。不過顏慶章表示,公投不會妨礙政府效能,則有商榷的餘地。舉凡進行連署、審核名單、公告及安排正、反方的辯論,都需要付出社會資源與成本,政府亦必須進行相應的準備,怎會不影響政府效能呢?若是公投不能解決難決的公共事務議題,所付出的代價就是付諸流水。既然如此,倒不如一開始就採用低成本、高效能的解決方式。
顏慶章豈不知道世界上為何幾乎沒有國家針對簽署FTA進行公投的原因,而他硬要將公投與ECFA扯在一起,且舉出一個似是而非的例證,來論證公投ECFA的必要性,無非是為了滿足會議主辦者的需求。其實他前面的說法,已經回答了他後面提出來的問題。這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的問題,公投真的不適合來解決ECFA的爭議。
社評指出,任何一項新的協議或政策的產生,一定會有獲益及受損的人們出現。只要獲益的多、受損的少,且受損者能得到適當的救濟,這樣的協議或政策就值得去推動。台灣實在需要針對是否應該公投ECFA多說實話,而不是基於特定立場表達前後矛盾的意見而使議題失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