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2日,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的護送下,鄧心志被移交中國有關方面。而鄧在此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多倫多市。
據《環球時報》當時報道稱,這是加拿大成功遣返中國經濟案件通緝犯的首例,將會對李東哲兄弟案、賴昌星案的加速處理產生很大影響,也會對那些幻想以加拿大作為避風港的中國經濟疑犯起到阻嚇作用。
判刑
不屬自動投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鄧心志被遣返後,於日前在一中院接受了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心志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在騙取保費後進行股票、期貨的炒作等活動,屬於案件主犯。
並且,鄧心志在案發後攜部分贓款潛逃出境,偵查機關辦理了報請國際刑警組織通緝鄧心志的紅色通緝令。
法院認為,鄧心志2008年被加拿大遣返回國,由此可見其沒有主動回國接受處罰的意願和行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動投案等自首條件。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鄧心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鄧心志的犯罪所得2425萬元,發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支公司。
文/記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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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哲兄弟案
2005年1月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黑龍江哈爾濱河鬆街支行10億元巨款被發現不翼而飛。與此同時,時任河鬆街支行行長的高山潛逃到加拿大。
後警方查明,北京世紀綠洲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東哲與高山為好友,高山分管的河鬆街支行所存資金大部分被高山轉給李東哲使用。
2004年12月31日前後,李東哲兄弟、高山先後逃至加拿大。
賴昌星遠華案
1991年6月,賴昌星“遠華國際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1994年初,“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賴昌星擔任公司老板。
直到1999年“遠華案”告破,在4年多時間裡,“遠華”走私的涉案金額達到530億元人民幣,總計逃稅300億元。
案發後,賴昌星逃往加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