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財務收支和奧運場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公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廉潔辦奧運、節儉辦奧運”的指示精神,按照“服務奧運、保障奧運”的總體指導思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於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組織對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的財務收支情況和奧運場館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過程跟蹤審計。
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北京奧運會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一、財務收支總體情況
(一)北京奧組委財務收支情況。
北京奧組委系奧運歷史上第一次同時組織舉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組委會,其收入和支出分為奧運會和殘奧會兩部分。
1.奧運會部分。根據截至2009年3月15日的實際收支數、後續應實現收入和待結算支出的統計結果,北京奧組委收入將達到205億元,較預算增加8億元;支出將達到193.43億元,較預算略有增加;收支結餘將超過10億元。
收入的主要構成包括國際奧委會開發的市場收入和電視轉播權收入中按協議分配給主辦城市的部分,此部分收入約占組委會收入總額的40%;北京奧組委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在國際奧委會授權下實施的市場開發收入98.7億元,主要包括合作夥伴、贊助商、供應商等不同級別的贊助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收入;門票、住宿、收費卡、利息、資產處置等其他收入19.6億元,其中,門票收入12.8億元,財產處置收入2.4億元。
按國際奧委會開支範圍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中部門職責和項目劃分的實際情況,北京奧組委共設有28個預算支出科目,按性質和用途劃分為8 個方面,分別是:根據國際奧委會對於主辦城市舉辦奧運會的場館及周邊環境的“硬件”設施要求,安排的場館改造補貼以及賽時使用的帳篷、活動板房、圍欄、隔斷、管線等臨時設施投入和租賃支出39.62億元;依據北京奧運會競賽指南和技術手册,為滿足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電視轉播商的需要,安排的賽時計時計分系統、通訊等技術支出32.98億元;用於競賽、訓練場館等場地所需的體育器材購置、租賃支出,舉辦“好運北京”測試賽的支出以及賽時對各場館的能源消耗、運行保障等補助支出19.65億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及往屆奧運會慣例,安排的賽時電視轉播、住宿、交通、醫療、餐飲等服務支出50.92億元,其中,電視轉播運行費用17.23億元,運動員、官員及貴賓住宿餐飲、車輛租賃、興奮劑檢測、醫療設備購置、定點醫院補助等支出33.69億元;用於開閉幕式的創意、組織、實施,火炬的境內外傳遞、奧運宣傳和主題活動支出12.72億元;用於支付工作人員工資和用於工作人員、志願者的招募、培訓、激勵、制服等人力資源支出14.24億元;北京奧組委行政辦公、法律咨詢,以及涵蓋運動員、技術官員、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的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收費卡等運行支出18.46 億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的約定,奧運會對殘奧會的補助支出4.84億元。
2.殘奧會部分。為體現“節儉辦奧運”的原則,減少重複投入,對於可從奧運會延續使用的設施、設備(如臨時建築、轉播、技術等),以及行政辦公、人員工資、法律服務等與奧運會無法分割的支出項目,統一由奧運會預算負擔。殘奧會預算主要是直接用於殘奧會籌辦和向殘奧運動員提供特別服務的預算(如殘奧會開閉幕式、火炬接力、體育器材、住宿、餐飲、制服、計時計分系統、醫學分級、假肢輪椅維修等),按此口徑計算,殘奧會收入、支出均為8.63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