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搭載海基攔截導彈SM3的日本宙斯盾級驅逐艦“金剛”號(前)和“鳥海”號離開長崎縣的佐世保基地駛往日本海,執行防衛大臣田靖一27日向自衛隊發出的命令,擊落可能落入日本境內的任何“發射物”。新華社 |
日本通過《應對海盜法》是掛羊頭賣狗肉
2001年10月,日本國會通過《反恐特別措施法》。以支援美國反恐為由,日本自衛隊的艦船首次走出國門。
本月19日,日本國會通過《應對海盜法》。以打擊海盜為由,自衛隊從此持有“出海通行證”。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在法案通過後稱,新法案將使日本更有效聯手其他國家、打擊海盜行為。
不過,日本共同社在當天一份評論中指出,新法案名為“應對海盜”,實質是一部允許政府隨時向任何地方派遣自衛隊的永久法案。
新法案在出兵程式、任務對象、武器使用等方面,進一步“鬆綁”自衛隊海外行動,從而使日本政府拿到避開國會監督、隨時派兵海外的“尚方寶劍”。
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不得通過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解決爭端,這為1947年以來生效的這部憲法贏得“和平憲法”美名。
然而,日本國內保守勢力視“和平憲法”為眼中釘,必欲剔除第九條而後快。顧慮到修憲門檻高、程式多、民眾支援率不夠,這些勢力便另辟蹊徑,試圖通過個別立法逐步銷蝕和平憲法核心精神。
有識之士擔心,這些小動作日積月累、量變演化成質變之日,恐也是和平憲法土崩瓦解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