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新華社報道,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署,有關方面對中國現行200多件法律進行了全面清理,提出近2000件清理意義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審議的有關議案建議,廢止8件、修改59件141條法律。
有關專家指出,這是中國第一次以“包裹立法”的形式集中清理法律。“這種立法形式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也有利於法律的協調和完善。”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廢止的8件法律分別是: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佈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22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和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立法工作成績卓著,已基本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總體上是科學的、統一的、和諧的。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有些法律規定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些相互不盡一致、不夠啣接,有些操作性不強,需要在提高立法品質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
李適時介紹說,這次法律清理重點,放在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與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明顯不適應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之間明顯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上,主要解決法律中的“硬傷”。對明顯不適應現實要求,已基本不適用的法律予以廢止;對有些法律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進行修改;對法律之間前後不一致、不啣接,並且適用立法法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也難以解決的規定進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