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趨勢是因貪腐被查處幹部的年輕化。廣東省紀委的統計顯示,近兩年來,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的幹部,45歲以下部分占到了總數的55%以上,這個數據值得我們深思。
同時,近期的腐敗出現了一種新動向,即,“通過高喊改革口號而擠壓改革空間”,使一些關鍵改革流於形式。部分官員在政府工作、行業發展等問題上高喊改革與民主的口號,但在執行過程中只是走形式擺樣子,更有甚者反而操縱民主程序實現自我意願, 玩弄民主,群眾敢怒而不敢言。
針對腐敗問題,制定法律法規嚴格監督和懲處犯罪是必要的。但國內的現實是,來自各層面的法律法規、文件決議不可謂不多,但預防腐敗效果仍不理想,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有些地區或位置甚至是接連幾任“前腐後繼”。
究其根本原因,在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一個地區群眾沒有切實的制約領導權力的“剛性”渠道,特別是制約“一把手”權力的剛性渠道。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很難發揮。
許多案例證明, 領導對群眾的“四權”有著很大的制約作用,敢於提意見的後果對群眾個人來說很嚴重。由於我們在用人問題上至今沒能實現一個行之有效的選拔晉升制度,拉幫結夥、買官賣官在一些單位幾乎就是明火執仗,黨的事業、人民的事業變成了“小團夥事業”,讓群眾心寒。所以,要根治腐敗現象,最根本的是要治理用人上的腐敗,要切實限制“一把手”的用人權,防止公共機構管理層形成“ 團夥利益” , 以組織名義謀取“私利”。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這也正是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反覆強調、用三五年時間根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頑症的原因。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價值就是民主,就像十七大報告里面講的,民主是社會主義生命。也就是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目前的改革已到了一個關鍵時刻,通過民主的形式選人用人無疑是我國政治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
要使選出來的幹部得到群眾認可,關鍵還是誰來“選”。在“選”的過程中,提名、考察和考核各環節都非常關鍵,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嚴重影響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影響群眾對幹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