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陳幸妤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被台北地檢署駁回;在此之前,她向父親陳水扁哭訴,陳水扁寫了“一一九求救信”,請馬英九“以總統高度”給予協助,並表示:如果陳幸妤不能去美國,她可能會:發瘋、自殺、攜三子一起自殺。
陳幸妤在聲請解除禁令書,則提出四大保證:“將護照交給外館、定期向外館報到、同意保釋金加重、不帶兒子同行。”
台灣中華日報今天社論說,社會對這件事有兩面向的看法,即司法角度和人情角度。於司法,陳幸妤若所涉犯者為“偽證罪”,限制出境處分是否過當,應是可以討論的。但陳水扁寫信給馬英九,綠委集體赴“法務部”向王清峰提出要求,都是不可能獲致結果的壞示範。
綠營認為陳水扁受“司法迫害”、“政治迫害”,背後“黑手”就是馬英九,指控馬以政治力操弄司法。如今陳水扁卻要求馬去干預審判中的案子,豈不是自打嘴巴?綠委的行為和陳水扁如出一轍,難怪王清峰會說:“你們不是反對政治力介入司法嗎?不是反對干預個案嗎?”說明陳水扁等人對司法的態度,反對或要求行政干預司法,只看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反手為雲,覆手為雨,赤裸裸地展現於人民眼前。
社論又說,再從人情角度看,陳幸妤父母兄嫂丈夫公婆都涉入重案,其母吳淑珍又長期患病,加上她的三個兒子正值三歲到六歲稚齡,無論為人女、為人妻、為人母、為人媳,都應該陪伴他們、照顧他們、養育他們,為何非要此時“出國”不可?尤其是“出國”意志堅定,竟至以命相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