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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娛樂場所禁煙 業界勿逆民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3 12:05:05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娛樂場所禁煙 業界勿逆民意”的社評說,本港娛樂場所全面禁煙條例已於本月一日起生效,酒吧、會所、夜總會、浴室、按摩院及麻將天九會等六類場所一律不准吸煙;新例執行首兩天,經營者、顧客及“控煙辦”執法人員三方面都比較克制,暫未有人被檢控。

  社評稱,從初步情況看來,新例在未來日子會得到進一步落實,從此,本港所有公眾地方及室內場所,包括工作地點及娛樂場所,都將進入一個全面無煙的新時代,本港市民的生活質素、健康水準以及城市形象都將會有所提升和更有保障。

  本港過去是一個“煙霧瀰漫”的城市,今天,連最“老大難”的娛樂場所也終於被“征服”,過程並非易事,而其中,市民的共識和政府的決心是關鍵。

  社評指出,就以眼前六類娛樂場所來說,對新例的執行,曾經有過相當激烈的抗拒。業界經營者提出,酒吧、夜總會的客人就是一手拿煙、一手拿酒杯的,不許吸煙不是“趕客”嗎?麻將天九會的老闆也“振振有詞”地質問,客人要“叫糊”了,難道放下手上的牌到門外去吸煙嗎?業界人士更強調,眼前消費行業飽受金融海嘯衝擊,生意已經難做,如今還要禁煙,不是要把他們“趕絕”嗎?部分東主及從業員為此上街遊行、刊登廣告,揚言要拒絕執行。

  社評表示,部分業界人士的激烈反應,是可以理解的,酒吧、夜總會、麻將館吸煙可說“自古已然”,然而,如果此六類娛樂場所仍然保留吸煙的“特權”,則室內禁煙條例就始終無法真正得到落實,本港文明城市、無煙城市的形象也始終會留下一個“死角”。

  業界指新例“趕絕”,說法是不能成立的。事實是,室內禁煙在本港已經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就是二○○七年條例宣布全面實施之際,也給六類娛樂場所留下了一個兩年豁免期的空間。在這兩年中,業界經營者和顧客應該有機會作出改變和適應,比如業界可以用更周到的服務或設施來吸引顧客,而顧客如果已經可以在食肆不吸煙、戲院不吸煙,那為什麼在娛樂場所就非要吸煙不可呢?

  而更重要的是,吸煙危害健康、“二手煙”為害更大,已經成為市民的普遍共識,眼前越來越多青少年吸煙更令家長和市民深以為憂;六類娛樂場所的東主、員工以及顧客,可能都已習慣吸煙、享受吸煙,但他們的家人、子女以至朋友卻可能是抗拒以至憎惡吸煙的,他們的意願和健康難道又不需要受到尊重和保障嗎?

  在強大的社會共識面前,娛樂場所業界儘管在經營上確有難處,對室內全面吸煙條例也必須予以落實執行,對違例顧客作出勸喻,更不能企圖阻撓“控煙辦”人員的執法。

  當然,新例在娛樂場所剛開始全面實施,“控煙辦”人員在執法上宜給予一點“彈性”,先作規勸、提醒,“屢勸不止”或一再公然違法的才作出檢控,執法時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發生衝突。

  社評認為,室內全面禁煙,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政府立法及執法決心明確,措施按部就班執行,因此是得到市民和絕大部分業界支持配合的,本港文明、法治的形象也得到維護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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