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最低工資立法終水到渠成”的社評說,特區《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將於明(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七月八日提交立法會討論,可望二○一○年底或二○一一年初生效實施。
社評指出,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日公布有關消息時,以“香港勞工權益的里程碑”來形容。張建宗此言,並不誇張。本港勞工史以百年計,但從來都只是由僱主和市場需求決定工資,勞工“議價”能力有限,政府基本上只作“壁上觀”。當然,本港勞資關係堪稱良好,平均工資水平在區內亦不算低,但作為法治之區,如果工資水平、勞工生活只能靠善心僱主或老闆“大發慈悲”來維持,廣大勞工階層的基本權益不能夠從法律上得到有效保障,以至出現不足二十元的時薪,則本港在高唱國際都會級城市或什麼“中心”時,“調門”恐怕就得降低一些了。
因此,如張建宗局長所言,本港最低工資經過長時間醞釀、爭議後終於達到了刊憲立法的階段,從保障勞工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以至加強法治,都是一件值得重視和高興的事。
社評表示,有關最低工資立法,路途並不平坦。早在擬議階段,就有人提出削弱本港競爭力和僱主不會接受等為“理由”表示反對,市民也多持觀望態度,對立法的必要性將信將疑。但經過以工聯會為主的勞工團體的不斷努力爭取,特別是由於近年經濟轉型造成大量低學歷、低技術工人轉投入服務業市場,任職大廈看更、屋邨保安員、清潔工人以及連鎖快餐店、便利店店員,時薪慘被壓榨至二十多元以至不足二十元,甚至出現“打工不如攞綜援”的“倒掛”現象,有關最低工資立法問題才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與關注。
社評稱,其實,所謂競爭力和僱主接受與否,與最低工資立法不能混為一談,更不應成為反對的藉口。本港未來長遠競爭力的增加,只能建基於法治、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之上,而不是以壓榨勞工的低工資來獲得;同樣,作為一個精明僱主和有識僱主,也不會不明白到“勞資同坐一條船”的道理,合理的工資待遇有助建立良好的機構文化和僱員關係,有助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歸屬感,是“除笨有精”的。
條例草案較特別之處,是留宿家庭傭工和“實習生”兩類僱員不包括在內。這一豁免可以理解,一來留宿家庭傭工的工作時間難以準確計算,二來目前本港家庭絕大部分聘用的外籍留宿傭工已有“最低工資”三千五百八十元以及由僱主提供住宿、膳食、往返機票,基本權益已獲保障;至於大專“實習生”,實習多為課程一部分,受僱工作與僱主提供學習機會兩種性質不易準確區分,部分機構只提供生活補貼已屬慣例。“草案”亦特別關注到殘疾人士的問題,他們受到條例的保障,但勞資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要求和能力作出評估,釐定受僱者是否可以獲得不低於最低工資的工資。此一規定基本合理,但在實行上應對殘疾僱員提供足夠的支援。
社評又說,條例一旦立法通過後,最終具體時薪將會定在哪一個水平,有待統計處及有關委員會明年初搜集資料數據後作出決定。對此,工聯會提出的最低時薪三十三元,應該是一個有理據的參考。此外,數據一旦釐定後,在何種情況下會獲得檢討及調整,亦需要有明確清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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